校企合作

当前位置: 首页 > 合作交流 > 校企合作 > 正文

酒店管理实验班学生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2-02-21 浏览次数:


1学生选拔

1.1选拔程序采取学生自愿申请、企业面试初选,考核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心理健康、酒店就业及发展倾向等。

1.2 每学年春季学期面向二、三年级学生选拔组班。

2学生管理

2.1实验班学生在大学本科正常学习阶段内学籍不变,须同时遵守广州大学学生管理相关规定和企业管理规定。

2.2实验班学生1-3年级在原班管理,企业授课及实习期间按照《广州大学普通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酒店管理实验班实习管理制度》执行。

2.3三年级第一学期开始独立成班,为实验班配备一名专职班主任(导师),实行班级管理与导师组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3 教学与学籍管理

实验班第一到三学年教学在广州大学按照原班级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同时执行《酒店管理实验班人才培养方案》,第四学年教学在合作酒店进行。

4 实验班学生毕业与退出

4.1 正式录取的实验班学生须与学校签订协议。

4.2 不能适应实验班教学要求的,可在大三第一学期校历第2周前书面向学院申请退出,学院在一周内答复并上报学校备案。

4.3 经批准退出的学生学籍按照原来专业继续学习。

4.4 第三学年第一学期校历第3周开始不接受退出。

4.5 实验班学生按照《酒店管理实验班人才培养方案》修读相应课程,并按照《广州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关于毕业资格的条款执行。

   5 本规定由广州大学管理学院(旅游学院)解释,自20196月起实施。


地址: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行政东楼后座630     综合办:020-39366799

学工办:020-39366267   教务办:020-39366419   学科与研究生办:020-39366453

微信公众号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广州大学管理学院

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