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做好2013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认定工作,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未正式办理调动手续,但与我校签有聘约,并工作1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受聘于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人员。
以上三类人员可按有关规定的资格条件对口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受理资格评审:
(一)受党纪、政纪处分者。
(二)发生II 或I级教学事故被通报不满一年者。
(三)2012-2013学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
(四)任现职期间有一年考核不合格,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任职年限顺延未满两年者。
(五)在业绩成果展示及单位考核、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有不真实者或未经业绩成果展示者。
(六)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者。
(七)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和呈送评审材料者。
(八)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者(讲师以上,含讲师),任现职以来未经课堂教学评估者。
(九)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者(讲师以上,含讲师),未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
(十)申报讲师以下(含讲师)资格,未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者。
(十一)申报讲师以下(含讲师)资格,在任职期间没有参加教育实践(含教育实习)或担任班主任工作或兼任辅导员工作者。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要求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98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和广州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1164号)文件,以及有关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条件的要求及有关规定,现就有关评审事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必须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文件的精神,坚持评审标准,严格评审程序,保证评审质量。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道德建设,教育和引导广大教职工树立良好的学术研究风气,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正确对待学术研究中的个人名利,规范学术行为。
(二)各单位要坚持把教师师德表现情况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并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申报人要对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个人成果进行认真梳理、自查,凡涉及到一稿多投、剽窃他人成果等情况的材料,一律不得提交,并要在《申报表》工作负面情况说明栏注明。不如实填报或提交职称材料不真实,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今年仍执行评聘分开政策,即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和职务聘任完全分开,专业技术资格不与任何待遇挂钩。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岗位需要聘任上岗。申报人需按照“在职在岗”要求,申报相应的系列和专业。另外,离、退休人员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仅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评价,办理离、退休手续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不变。
(四)实行限额申报,各单位要结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要求,把职称工作与岗位聘用工作统筹考虑。各单位推荐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数不得多于单位岗位空余数2个(即,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岗位空余数为n,今年可推荐申报人数为n+2),否则不予受理。 学校设有专业技术岗位的党政管理部门所属人员方可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岗位人员原则上只能申报高教研究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岗位上的“双肩挑”教师可申报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由申报者本人提出申请,经现工作部门同意后向学校职改办提出申请,并由学校职改办出具委托函,申报人一律到相应的学院或科研机构申报、述职和展示材料,并由所在学院或科研机构出具推荐意见。全校申报高教研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数不得多于岗位空余数2个。申报副教授(副研究员)、教授(研究员)人员按学科到相应的学院按同等要求进行答辩,并占学院推荐名额。 具有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不含扶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的单位,可增加正高级和副高级各1个申报指标。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业绩成果条件特别突出人员,可不受指标限制,经单位推荐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近三年内,学校引进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2、符合本岗位类别的同级转评专业技术资格者。
3、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人员,来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1年(含1年)以上,符合副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且首次申报。
(五)执行隔年申报制度。 凡2012年申报且参加了当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但未获通过的人员,原则上不能参加下一年度的职称评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单位推荐可申报,并占所在单位申报名额:
1、至下一次准许申报时间,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即男性年满58周岁、女性年满53周岁,且在教学、科研等方面近一年来取得新的突出业绩成果者。
2、近一年在教学、科研方面取得新突出业绩成果,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近一年取得下列成果:新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科研项目1项(主持);或获市级以上(含市级)科研奖励或教学奖励或其他专业奖项(排名前三名);或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高水平论文2篇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核心期刊目录以北大图书馆2012年版为准)。
(2)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近一年取得下列成果:新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科研项目1项(主持);或获省级以上(含省级)科研奖励或教学奖励或其他专业奖项(排名前三名);或在权威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理工科2篇,文科一类权威期刊1篇或二类权威期刊2篇(独立或第一作者,权威期刊目录以广州大学公布为准)。
(六)落实评前公示制度。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增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透明度,保证评审工作质量,实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业绩、成果评前公开展示制度。我校各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及时将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推荐表》)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网站公示。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其他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等场所对外开放,以备查验。业绩、成果展示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单位安排公布,展示时间不能少于7个工作日,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展示完毕。各单位对申报人业绩、成果的展示须提前2天以公告形式在学校OA上发布,并书面知会学校职改办,公告中请注明申报人所在单位、姓名、申报专业、申报资格、展示时间、展示地点。业绩、成果公开展示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见附件2。
(七)按照粤人发[2007]197号文件规定,符合专业技术岗位条件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同时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得以同样(或部分相同)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同时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各自资格条件规定,分别提交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八)关于申报系列及专业。申报人要按照“在职在岗”要求,申报相应的系列和专业。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本科院校专职从事高职类学生教学的教师可申报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系列教师职称,但必须由学校明确界定并出具相关证明。申报人员要正确选择相应的评委会及其下设的学科组,申报研究、实验系列的,必须选择高等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为规范申报专业,从2013年开始,申报人员填写的申报职称专业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国家标准GBT 13745-2009)》,不得填写简称。申请专业填写到二级学科,医学、艺术学、语言学等填写到三级学科。
(九)从中央部委、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根据我省的职称政策,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其在省外(军队)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或国家规定的考试)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在我省申报评审的有效依据。省外来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除按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外,应提交个人人事档案内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以上材料经个人申请,由学校人事职改部门复印)以及单位聘用评价意见。其中自主流动来粤人员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鉴定证明,供各级人事部门和评委会审查。
三、评审条件
高校教师(含科研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粤人职[1999]28号文精神执行;从事实验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粤人职[2000]28号文精神执行;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粤人职[2000]24号文执行。上述文件中有关学历、资历条件的,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2005]177号、[2006]122号等文件。职称外语条件执行粤人发[2007]120号文件。计算机条件执行穗人社发[2010]85号文件。 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即:非教师、实验系列) 按相应的资格条件执行。突出贡献人员按粤人社发[2012]38号文件执行,离退休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和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按照粤人发〔2004〕223号文件精神执行。
(一)学历与资历条件
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将不受评审前是否被聘用的限制,学历(学位)、资历条件已进行调整(具体见附件3)。 根据粤人发〔2005〕177号文件规定,今年申报评审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今年的8月31日。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按照资历计算时间的规定,论文成果一概截止到今年的8月31日,之后取得的成果,只能作为下次申报的成果,而不能作为今年申报的业绩成果。
(二)教师资格条件
我省高校教师申报评审或认定讲师、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已申请但当年还未获得批准的申报人员,可先提交职称申报材料,并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如申报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在当年各评委会学科组评审前获得通过(以省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查询结果为准),可作为有效资格对待,否则职称材料不予上会评审。学校近三年内引进的海外留学回国高层次人才和高级技能型人才暂未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可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
(三)外语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除符合免考条件外,均须按国家人事部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适应范围的规定,报名参加相应等级的考试,达到各专业资格所要求的合格分数线。1997年及以后的人事部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不再受有效期的限制,可申报评审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具体见附件4)。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通过3个及以上模块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通过4个及以上模块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通过5个及以上模块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条件见附件5。
(五)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评审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业绩成果条件按粤人发〔1999〕28号文的要求执行;申报评审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业绩成果条件按粤人发〔2000〕28号文的要求执行;申报评审其他系列人员的业绩成果条件按1998年来我省颁布的相应系列专业资格条件的要求执行。 关于论文等业绩成果材料的使用。申报人提交的论文、科研项目以及获得的专利、奖励等业绩成果,申报人署名的第一单位必须是申报人所在的工作单位(包括调动者的原工作单位)。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有效时间截止到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等不作为今年的有效材料。申报人填写科研项目是子课题的,要标注清楚;到位经费是指划拨到学校的经费,参与科研项目的,不能填写整个项目经费。 按照粤人发〔2006〕122号文件规定,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不论资历长短,均可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但必须满足所申报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的有关要求方可申报,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著等条件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做出的方为有效。 申报人的科研业绩成果需由科技处或社科处审核、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六)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评价
建立健全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评价制度。由教务处负责对当年申报教学系列教师获现资格以来的教学能力、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给出明确、具体的评价结果。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或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以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教师本人的教学业绩。教学成果与科研成果等效评价。没有教学综合评价意见及评价结果的,视同申报材料不全。
(七)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答辩制度
1、今年继续坚持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答辩制度,答辩组必须由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切忌外行评内行的现象出现,确保答辩工作的权威性。
2、在学校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答辩工作基础上,今年省教育厅所属高评委会将对受理的高校教师申报正高级资格人员和图书资料副高级资格人员全部组织答辩。我校正高评委会将对申报数学、土木专业教授(研究员)资格人员全部组织答辩。 实行二次答辩制度。各单位申报副高以上资格人员均需通过相 应学院答辩;学校高评委在学科组评审会议时,将根据省教育厅和市人社局要求组织申报人进行二次答辩。 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到会答辩者,不提交评委会评审。答辩人员要按照规定缴纳答辩费。
(八)关于辅导员申报职称问题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对辅导员和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业教师的评审进行分类评审。专职辅导员是指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以专职辅导员岗位申报的,在《申报表》和《推荐表》“现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栏目中注明。专职辅导员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要突出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特点,有落实主要工作职责的具体描述或记录。
四、组织领导
(一)学校职改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全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处理具体日常工作。
(二)各学院、校直属科研单位、图书馆、学报编辑部成立职改领导小组,成员由单位党、政领导、工会以及正高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应严格按照有关的职称文件,负责申报材料的甄别、审核、推荐、填写单位推荐意见等工作。各单位按照申报副教授(副研究员)、教授(研究员)资格人员所申报学科组织答辩组,负责申报该学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答辩工作。各单位答辩小组在对评审对象的材料全面审阅的基础上,进行充分讨论和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推荐评审结果要按照学校要求进行公示。各单位组织答辩时,出席会议的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结果方为有效。各单位答辩小组成员名单需报学校职改领导小组备案,答辩时间需提前知会学校职改办。 各推荐评审单位推荐至学校的专业技术评审资格审查委员会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应控制在学校核定的申报指标内。对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者,不予提交。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参照2013职称工作日程表)通过《教师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如实填写有关评审表格,并按要求提交数量、质量符合资格条件规定的申报评审材料(含电子信息数据)。所在单位将汇总的名单通过书面(盖章)和OA系统报学校职改办(格式见附件1),以便分配申报教授、研究员资格和图书资料专业副研究馆员资格人员登陆省教育厅网上申报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申请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点:单位、姓名、最高学历(学位)、毕业时间、授予学位时间、现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格时间、申报专业、申报资格、送评学科组和联系电话。
(二)申报者在所在单位规定的时间、地点,按要求公开展示自己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
(三)申报者需在所在单位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述职,接受咨询、质疑,并就大家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和说明,最后由参加述职评议的同志对述职者进行评议,填写述职意见(意见中必须注明申报人是否已在单位公开述职、所提交材料是否公开展示7个工作日以上,材料是否属实)。
(四)申报人所在系(或教研室)认真核实申报人所填写的各项内容(必须如实统计年平均学时数),写出单位考核意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的教学工作情况和学时数需经学校教务处审核,并出具意见和加盖公章。申报人的科研业绩成果需由科技处或社科处审核、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五)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进行审核。查验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省相应专业资格条件的申报条件要求,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项目是否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是否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及其名称。申请材料时效均截止于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六)在业绩、成果展示及述职评议的基础上,单位职改领导小组对申报者进行聘期综合考核。申报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还必须在学科答辩组进行公开答辩,并由学科答辩组组长在“申报表”答辩情况栏和专门的答辩表上填写答辩情况。
(七)评审。学科评审组、评委会对符合申报条件及提供的评审材料符合要求者进行评审。
(八)对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侵占他人成果,弄虚作假的申报者,一经查实,不受理评审;评审已通过的,撤消其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收回资格证书,并在三年内不得申报评审;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对评审材料的审核不负责任,对弄虚作假行为包庇、纵容的单位及个人,要追究责任,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
六、完善和落实申报前公示制度
申报人应填写和打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表》,公示结束后,由单位审核并汇总《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表》,交到学校人事职改部门,并用OA统一将电子文档发送到学校人事处职改办和学校监察处。单位必须将此表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在OA的部门公告栏公示,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稿样式见附件15,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一周七天实为五个工作日与两个公休日,公休日非工作日,请学院(部门)负责人员严格按照七个工作日予以公示,若遇节假日调休等情况,需结合调休后的工作日情况予以公示)。监督公示和受理信访由学校监察处负责,学校监察处电话:39366042,联系人:方立农。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核查不得停止。
七、报送评审材料的要求
(一)关于网上申报的要求。今年要求全部申报人都要登陆广州市人社局职称申报系统(http://www.gzpi.gov.cn/vsgzhr/Login_ZJ2.aspx)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教授、研究员和图书资料专业副研究馆员资格还要求登陆省教育厅的职称申报系统(http://rsc.gdhed.edu.cn/Login.aspx)进行网上申报。 关于论文代表作送审。今年申报教授、研究员和图书资料专业副研究馆员资格人员实行论文代表作的网上送评。申报人在省教育厅《教师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录入论文代表作信息后,点击上传按钮上传论文代表作。若该论文已被收录,在相应栏目中填写论文链接并将已下载的论文上传到系统中;如未收录,直接上传论文代表作扫描件;如论文代表作是著作或画作等不适合扫描的,可直接向学校提交代表作的原件或复印件。学校对申报人上传或提交的论文代表作进行审核,确保与原件一致。论文代表作原件与其他申报材料装入主材料袋提交。不按规定要求提交论文代表作送审的,按论文代表作送审不合格处理。 申报副教授、副研究员资格人员及申报其他系列资格人员按要求提交代表作。申报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资格人员,申报土木工程和数学专业教授(研究员)资格人员不用网上送审代表作,需提交代表作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一式二份。 申报人于8月20日前网上申报完毕,提交给所在单位,单位以法人单位权限进入系统审核并加具单位意见。
(二)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今年度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提交的社保凭证原件须是明细表,内容包括个人编号、姓名、证件号码、现工作单位名称、在每个单位(单位编号)缴交社保的起止时间以及各险种缴费历史。 由申报人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到白云区白云大道南景云路22号白云区社保局三楼开具。
(三)申报人可参照样表的写法,认真填写各项内容,尤其对工作中曾出现的负面情况必须如实填写,涉及的有关材料不得作为申报材料提交。
(四)申报材料要求具体见附件6。
(五)所有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请按要求生成并下载打印申报表格,申报材料需按表格内容和顺序整理。各单位汇总申报人表格的电子版,报送材料时统一提交学校职改办。
八、材料受理安排
(一)6月25日-7月8日,单位布置工作;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进行网上申报,准备材料、述职、答辩、展示材料;申报人需提前将推荐表电子版提交所在单位,由单位通过网络OA面向全校公示(请将推荐表作为附件进行公开展示)。
(二)7月1日各单位将申报评审和认定的名单(附件1)通过书面和OA系统报学校职改办。
(三)科技处、社科处对申报人科研业绩成果进行审核。教务处对申报人教学工作进行审核。
(四)7月8日各单位报送申报教授(研究员)和申报图书、档案、工程、卫生等非教师系列(专业)资格纸质材料(注:可用电子表格填写),并报送认定高、中级资格纸质及网上申报材料。
(五)7月10至11日学校召开职称推荐会议,评议申报教授(研究员)和申报图书、档案、工程、卫生等非教师系列(专业)资格材料。
(六)7月12日反馈申报教授(研究员)和申报图书、档案、工程、卫生等非教师系列(专业)资格材料评议情况。
(七)8月20日之前所有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所在单位完成网上审核并网上报送工作。
(八)8月21日申报人报送经网上申报系统生成的教授(研究员)和申报图书、档案、工程、卫生等非教师系列(专业)资格材料。
(九)9月3日报送申报教师系列副高和中级资格材料(含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
(十)9月6日前由各单位统一到人事处办公室领取中国工商银行现金存款凭条,到工商银行缴交职称评审费用,并将银行回执交回人事处办公室开具发票。
受理材料地点:大学城广州大学行政西楼后座420房。
按省人社厅和教育厅规定,申报材料(尤指论文和著作)一经受理,不得随意更换或增补。凡不依时送材料者,学校职改办不再受理。
九、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和材料的报送
(一)申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使用市人社局职称申报系统填写并 下载表格、上传附件。 (网址是http://www.gzpi.gov.cn/vsgzhr/Login_ZJ2.aspx)
申请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和报送材料清单见附件7。
(二)报送时间 7月8日统一送学校职改办(大学城广州大学行政西楼后座420房)。
十、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省人社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收费标准为:
(一)申报评审教师、实验、图书资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每人780元(含论文鉴定费200元);申报高校教师正高、副高级资格人员和图书资料副高级资格人员还需按规定缴纳答辩费140元。申报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每人580元。
(二)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每人450元;申报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每人280元。
(三)申报评审(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每人280元。 评审费由申报人本人支付,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付清。
十一、其它
我校已从2011年起设置“广州大学高等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下设土木工程和数学两个学科评审组,负责我校教师相应专业教授资格的评审工作。
本通知及附件均可在学校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portal.gzhu.edu.cn/web/rsc/home)或在OA系统“人事劳资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穆少川,电话:39366462;刘信标,电话:39366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