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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4-03-06 浏览次数:

工商管理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实施细则(试行)

工商管理学院根据《广州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试行)》制订本细则,本细则旨在通过对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指导、认定和评价,激发广大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自觉性,构建第一课堂教育与第二课堂活动相互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学院成立了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落实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

实施办法

第一条第二课堂活动内容分类进行学分量化,与第一课堂学分共同构建我校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估体系,更为准确,全面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

第二条除完成课内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通识类选修课的规定学分外,我校专插本同学在校学习期间需至少累计获得2个第二课堂学分,其它本科生则必须至少应累计获得4个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其中均包括中华经典诵读1学分)。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医院)和本校医院证明身体有残障者可适当减免。

学生应根据第二课堂具体的活动内容,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地参加各级各类组织的活动,以获取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

第三条学生第二课堂所得学分超过4学分的多余学分,经申报,由教务办给予处理,以50%的比例折算抵免通识类选修课学分,累计抵免不超过8学分。

第四条第二课堂活动的类型与范围包括以下四方面:

一、科技创新类:学生课外从事的创新创业活动以及在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业等比赛中取得的成绩。

二、社会实践类:学生组织或参加社会实践,完成教学实践和实习任务等活动以及在活动中的表现和取得的成果。

三、文化艺术类:学生参与的文体艺术活动和取得的成绩,以及其它有益于身心健康发展的活动。

四、技能考证类: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培训、资格考试情况及取得的成绩以及未能被上述所包括的其它重要经历或成果。

第五条申请人就考核年度内(每年4月至下一年3月)的相关经历及取得的成绩,分别按照以下类别及项目申请第二课堂学分,每个项目都需要有相关的证明才能获得相应的学分,没有证明的则不能获得相应的学分。网上提交学分申请后需按照安排统一提交纸质证明材料。

一、科技创新类学分

(一)学科竞赛项目:

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的各类竞赛,如“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和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

各级各类由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学会主办的竞赛等。其中,经教务处、校团委批准,代表学校参加,由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学科竞赛奖按以下分值计分(见表1);

经教务处、校团委认定,由各级各类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学会主办的竞赛奖则分别降一等级计分。

降等级

例如:全国一等奖————>全国二等奖 计分

1竞赛获奖可申第二分分

项 目

获奖级别

获奖等级或排名

可申请学分

学科竞赛

国际级

特等奖或第1名

12分

等级奖、单项奖或第2-18名

8分

优胜奖或鼓励奖

4分

参赛奖

2分

国家级

特等奖

10分

一等奖

8分

二等奖

6分

三等奖

4分

优秀奖

2分

省级

特等奖

7分

一等奖

5分

二等奖

4分

三等奖

3分

优秀奖

1分

市级

特等奖

5分

一等奖

4分

二等奖

3分

三等奖

2分

优秀奖

1分

校级

一等奖

2分

二等奖

1.5分

三等奖

1分

优秀奖

0.5分

学院级

一、二、三等奖

0.5~1.5分

各类学术讲座论坛

参与者

0.1分/次

参与论坛论文演讲

1分/次

注:①凡没有淘汰赛的各类优秀奖、优胜奖、鼓励奖或成功参赛奖等,不可申请学分。

②集体项目可根据排名申请学分,方法是:前四名按排名依次乘以调节系数0.8,0.7,0.6,0.5,第五名后均乘以调节系数0.4; 若为没有排名的团体项目,组长得分为:名次对应分数*0.8,其余组员均为:名次对应学分*0.6。乘以调节系数后的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按四舍五余法计算。

例如:挑战杯赛,小组获得国赛一等奖,则小组中第一名的同学加分为8*0.8=6.4第二名同学加分为8*0.7=5.6 如此类推。

(二)科技成果项目:指在国际、国内正式刊物上,或有内部准印证及学术会议论文集等非正式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各种专利、产品、软件、课件,申报并完成科研课题和社会调查等。

1学术论文发表以收到收录通知书或正式刊物为准;

专利获准以收到交证书费的收录通知书或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

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鉴定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和打入学校的转让经费为准;

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的开发推广,以学校或个人应收到的分成部分经费为准;

产品、软件、课件的技术成果鉴定,以校级以上组织的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

科研课题和社会调查以立项文件或科技成果鉴定文件,科研课题结题年度需以结题文件为准。

以上科技成果可申请第二课堂学分分值(见表2)。

2:各科技成果可申第二分分

项 目

获奖名称和等级

可申请学分

国际学术刊物、全国核心刊物

第一作者

6分

全国性非核心刊物

第一作者

2分

有内部准印证的公开出版物、学术会议论文集

第一作者

1分

发明专利

第一专利人

8 分

实用型专利

第一专利人

6 分

外观设计专利

第一专利人

4 分

产品

软件

课件

技术转让

第一转让人

8分

开发转让

第一开发人

6分

一般性研制

第一研制人

4分

科研

课题

社会

调查

国家级专项资助

第一完成人

8 分

省部级专项资助

第一完成人

6 分

校级专项资助

第一完成人

2分

学院级专项资助

第一完成人

1分

评为优秀科研成果或优秀调查报告一、二、三等奖者,另奖励0.5-2学分。

集体项目可根据排名申请学分,方法同学科竞赛项目。

2、参与教师著作、教材编写等,每万字计1学分(上限为3个学分);

3、在专业刊物上发表美术(含摄影)或设计作品,或美术或设计作品在省级以上展览中选用者,计3学分;

4、其它确需计算创新类学分的项目,由教务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学分数。学生在同一项目取得的成果,其创新类学分以每次(或每篇、每项)为单位认定,以取其最高分,不重复计算。

二、文化艺术类学分

(一)中华经典诵读项目:凡参加学校组织的中华经典诵读活动,通过笔试或机考的学生给予1学分。

(二)艺术教育项目:凡参加校艺术团一次性集中训练54学时以上并完成相关演出或竞赛任务,经考核合格的学生每次计1学分(每考核年度累计上限为2学分);校艺术团正式成员,长期参加艺术团活动并参加演出或竞赛任务,经考核合格的学生每考核年度可计0.5-2学分,具体考核由校团委统一进行。

(三)文体比赛项目: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种文、体(各级各类田径、球类等)比赛获奖的学生,给予相应学分。具体分值(见表3)

3:各文体比赛获奖可申第二分分

项 目

级别

获奖等级

可申请学分

文体比赛

国家级

一等奖(或第一名)

5

二等奖(或第二名)

4

三等奖(或第三名)

3

优秀奖

(或第四、五、六名)

2

省市级

一等奖(或第一名)

3

二等奖(或第二名)

2

三等奖(或第三名)

1.5

优秀奖

(或第四、五、六名)

1

校级

一等奖(或第一名)

2

二等奖(或第二名)

1.5

三等奖(或第三名)

1

优秀奖

(或第四、五、六名)

0.5

备注:

1、集体项目可按主要完成者与一般合作者以1:0.5的比例申请学分。

2、校级文体比赛项目中,获得“十佳”称号的学生:第一名计2学分;第二名计1.5学分;第三名计1学分;第四至十名计0.5学分。

3、参加体育类竞技项目比赛破纪录者,国家级计6学分;省市级计4学分;校级计3学分。

(四)文学作品项目:在省级及以上文学报刊上发表5,000字以下的文学作品,其第一作者,计2学分,第二作者及以后,计1学分;发表5,000-10,000字的文学作品,其第一作者,计3学分,第二作者及以后,计2学分;发表10,000字以上的文学作品,其第一作者,计4学分,第二作者及以后,计2.5学分。学生的文章在校级以上征文活动中获奖给予0.5-2学分(其中校级0.5学分,省级1学分,国家级2学分)。学生在公开出版的报刊、杂志上发表文艺作品等计0.5学分。获校级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计1学分。

三、社会实践类学分

社会实践类学分主要适用于学生利用寒暑假、非上课时间参加由学校及学院团委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如社会调查、“三下乡”活动、社区服务活动、公益活动、个人实习等。要求有详细实践材料,撰写个人实践小结,实习需要单位评语及签章。实践时间累计一周以上(含一周),经考核合格计1学分(每考核年度累计不超过1学分)。

优秀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称号的学生获得的第二课堂学分:国家级3学分;省级2学分;校级1学分;院级0.5分。

四、技能考证类学分

技能考证项目:指学生通过外语、计算机和专业等级考试(学校规定毕业须达到的除外),或参加其他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

学生在同一项目取得的成绩,其所得学分取其最高分,不重复计算。

(一)英语专业学生获得全国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合格证书,非英语专业非艺术体育类学生获得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非英语专业艺术体育类学生获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合格证书,计1学分。

(二)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获得广东省普通高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一级考试合格证书,计1学分,二级考试及以上合格证书,计2学分。

(三)通过高级程序员考试、思科或华为等网络工程师认证考试者,计2学分,通过程序员考试者,计1学分。

(四)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计1学分。

(五)获得各类三级裁判员资格证书,计0.5学分,获得各类二级及以上裁判员资格证书,计1学分。

(六)获得技能类与从业资格类证的,按初级/一级的计0.5学分,二级/中级以上的计1学分;

(七)获得教师证、驾照等不分级别的证书,均计0.5学分;

(八)获得语种类相关证书,按初级/一级0.5学分,二级/中级以上的计1学分,其中雅思(5-6分计0.5学分,6-7分计1学分,7分以上计1.5学分);托福(80-100分计0.5学分,100分以上计1学分);托业(555-654计0.5学分;655-04计1学分;805-990分计1.5学分)

(九)其他确需确定的项目,先由学生本人向学院考核组递交书面申请,经学院考核组汇总后报教务处审批,由教务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学分数。

第六条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的基本程序。

一、第二课堂学分每年4月集中认定一次。学生凭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团委申请。

二、每年按照学校发布的规定时间网上申报并持有关证书、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向所在学院提出第二课堂学分及抵免通识类选修课的申请(同一项目受不同级别的奖励,以最高级别认定),并填写《广州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

三、每年4月15日-25日,各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工作小组进行资料审核,对申请学分的学生进行学分评定。

四、每年5月10前,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对认定结果进行审核,并公示结果。公示结束后由学院团委将《广州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班级汇总表》统一发布到各班级,向学生通报其本考核年度第二课堂分数获取情况。

五、每年5月20日前,各学院分团委书记负责将本学院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录入教务系统,督促学生根据自己实际的情况制定下一考核年度获取第二课堂学分的计划。

六、学生毕业前,由教务处审核是否达到第二课堂学分修读要求。

第七条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对第二课堂各项活动进行监督,并对学分认定进行抽检、复审。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该项目所得分值,并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影响或两次以上(含两次)弄虚作假的,依照《广州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 附 则

第八条本细则从2010级本科生开始试行(学校批准的综合试点班除外)。原《广州大学普通本科生课外拓展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自2010级本科生起不再适用。

第九条本细则由工商管理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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