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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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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13 年暑假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27 08:32:00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2013年暑假将至,为确保全校师生和员工度过一个愉快、安全的假期,防范各类安全责任事件的发生,保障校园安全、稳定以及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暑假有关安全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暑假前的安全教育

(一)各单位在放假前必须组织本单位的师生员工进行一次专题的安全教育。要认真总结讲评本学期安全工作情况,并结合社会发生的群死群伤案例和本单位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防盗、防骗、防抢、防食物中毒、防意外事故等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特别要提醒师生员工在往返校园、外出旅游及社交活动时密切注意交通及人身安全,严防各类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暑假组织集体外出(或来校举办各类夏令营)活动的管理。暑假期间,学校原则上不组织师生外出旅游活动。凡以集体名义组织外出社会实践、参观学习等活动的单位,必须制订详细的活动方案(含安全防护措施等)报请主管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同时报学生处和保卫处备案。

二、扎实组织安全大检查

校属各单位,7月1日前各单位安全负责人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单位所辖范围(办公室、实验室、多媒体课室、电房、机房、学生宿舍、饭堂等)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自检自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防火(防盗)隐患,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等有关方面。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如需学校职能部门协调解决的,请及时将存在隐患的情况书面报保卫处(行政西楼后座213室)。 在7月10至11日期间,学校综治办将会同党办校办、机关党委、学生处、研究生处、保卫处、后勤产业处、基建处、设备处、网络中心、图书馆、后勤产业集团、桂花管委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若干安全检查组,对校园各重点安全防范部门和部位进行抽查,以保证暑假期间校园的安全与稳定。

三、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一)暑假期间办公室、实验室、计算机房、多媒体课室、危险品仓库、电房、机房、学生和教工宿舍等要关闭电源和水源,注意锁好门窗,认真落实防火、防盗措施。需要贴上密封条的,请到行政西楼后座214室领取。办公室及学生、教工宿舍内不适宜存放现金和贵重财物。

(二)暑假期间,教学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执行佩戴校园卡(工作证、学生证)进出制度,凡不佩戴校园卡(工作证、学生证)人员,谢绝进入教学楼和办公楼。办公室、教研室、实验室晚间严禁人员住宿(特殊情况需经请示批准),严格执行教学用品和器物材(件)放行制度。凡贵重物品搬出教学楼必须凭有效放行条(加盖本部门公章)放行,各单位所需的物品放行条可在放假前统一在保卫处领取(行政西楼后座214室)。

(三)学生处、学院和公寓中心、饮食中心等部门要做好假期留宿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慎防财物失窃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四)严格落实暑假人员值班制度。暑假期间,学校将安排校领导电话值班、机关中层领导干部校园总值班、保卫干部校园安全值班,其他各级各类人员值班要求按规定执行;各机关、学院及教辅等单位必须安排人员电话值班。各单位暑假值班安排表请于7月10日下班前,分别报学校总值班室备案(OA报送校总值班室唐立同志)。各类值班人员要严守值班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以确保假期值班信息畅通和安全责任落实。

(五)暑假期间开展维修施工的外单位人员必须办理校园出入证。请各相关负责单位通知需进场的施工单位在放假前到保卫处办理校园出入证(行政西后座214室)。

(六)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凡校园发生重大案件、事故等突发情况,各单位值班人员必须第一时间报学校总值班室和保卫处(学校总值班电话:39366110、39366150)。总值班室和保卫处要严格执行应急突发情况报告时限要求,视事件的轻重缓急程度及时报告校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及召回相关部门人员,实施对事件的快速有效处理。

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办 公 室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